郑州市杂技家协会章程
(2021年1月20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简称郑州市杂协,会址设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12号。
第二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郑州杂技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共郑州市委和市政府联系杂技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杂技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是郑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河南省杂技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四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重要论述,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广泛团结郑州杂技工作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把杂技艺术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组织优势和行业优势,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演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奖评论、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加强对杂技工作者的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第七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中国杂技工作者自律公约,在杂技界大力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努力提高杂技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杂技工作者队伍。
第八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重视和发展杂技教育,扎实推进规范化基础教育,积极拓展正规学历教育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加强杂技人才培训,促进素质提升,加大对中青年一线杂技工作者、特别是新杂技群体的培训力度,完善对协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会员等进行培训的机制,完善对终身成就杂技家、杰出杂技人才、先进团体会员等的表彰奖励制度,完善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优秀杂技工作者的榜样带动作用,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九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杂技作品作为重要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杂技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尊重艺术规律,继承优良传统,学习借鉴先进,推动杂技创新,不断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和时代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杂技作品。
第十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重视杂技理论建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倡导健康的杂技评论,发挥其在引领艺术创作价值和审美取向、提升群众艺术鉴赏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积极促进和加强广大杂技家、杂技工作者的联系和艺术交流、友好往来。
第十二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通过组织各类活动,集中展示郑州优秀杂技作品,提供杂技作品的观摩交流理论研讨的平台,促进杂技艺术的创新与发展。通过各级新闻煤体、互联网新媒体、报纸、杂志、简报等渠道,及时反映国内外杂技的创作理念、创新发展趋势、研究成果等,不断扩大杂技艺术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第十三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坚持密切联系基层一线杂技工作者和新杂技群体,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杂技艺术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四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业委员会,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专业优势,推动杂技行业建设和杂技事业发展。
第十五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不断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创新维权工作方式,丰富维权服务手段,积极反映杂技界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为杂技工作者、包括新杂技群体提供维权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积极促进郑州杂技工作者的团结,扶持和引导新杂技群体和民间杂技健康发展,提高艺术水准,发挥资源优势,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七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八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郑州市杂技家协会章程》,执行郑州市杂技家协会的决议,完成郑州市杂技家协会交办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郑州市杂技家协会大会代表,推荐郑州市杂技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参与郑州市杂技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推荐其会员加入郑州市杂技家协会,对郑州市杂技家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依法依章程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郑州市杂技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郑州市杂技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郑州市杂技家协会章程》,执行郑州市杂技家协会决议,维护郑州市杂技家协会权益,参加郑州市杂技家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郑州市杂技家协会交付的工作,接受郑州市杂技家协会业务指导,向郑州市杂技家协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杂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按期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郑州市杂技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  凡年满16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杂技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绩,赞成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由郑州市杂技家协会会员介绍,经所在团体会员或郑州市杂技家协会认可机构推荐,符合入会条件,经郑州市杂技家协会审批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杂技家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经本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取消其会籍;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会员职责,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将通过主席团审定并按一定程序劝其退会。
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违法违纪、失德失范,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讨论决定,予以提醒教育、诚勉谈话、通报批评、停会籍以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郑州市杂技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郑州市杂技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主席团的职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推举和聘请荣誉职务;听取和审议郑州市杂技家协会重要事项;决定应由主席团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和义务,并实施履职考核机制。
第二十七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八条  为我国杂技事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海外杂技家,经郑州市杂技家协会会员两人或郑州市杂技家协会团体会员推荐,由主席团审核批准,并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授予名誉顾问、名誉会员。名誉顾问、名誉会员免缴会费,在本会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或履职考核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企事业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本会接受会员、名誉会员和海内外社会各界提供资助。
第三十一条  郑州市杂技家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本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本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属郑州市杂技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归属郑州市杂技家协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郑州市杂技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